駕駛執照 - 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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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的駕駛執照將會到期,我應該怎麼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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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我在駕駛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才申請續領,是否須要繳交附加費? | |||||||||||||||||||||||||
在暫准 / 正式駕駛執照屆滿後申請續領是毋須繳交附加費的;然而,暫准 / 正式駕駛執照期滿超過 3 年,則不能續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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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為什麼需要續領暫准駕駛執照? | |||||||||||||||||||||||||
暫准駕駛執照有效期由簽發日起計,為期 12 個月。如果在暫准駕駛執照屆滿時你仍未完成某種類汽車所需的暫准駕駛期,便須申請續領暫准駕駛執照,以便能以有效的暫准駕駛執照來繼續完成餘下所須的暫准駕駛期。暫准駕駛執照每次可續期 6 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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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遺失了駕駛執照,應怎樣申請執照複本? | |||||||||||||||||||||||||
如果你的駕駛執照已遺失或被損壞,請你將填妥的申請表格 TD106、你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亦可接受)、及應繳交的費用(及被損壞的駕駛執照)一併遞交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或寄回東九龍郵政信箱68115號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以便申請領取駕駛執照複本。如果你所遺失或被損壞的駕駛執照的有效期將在四個月內屆滿,你可以申請續領正式駕駛執照 (申請表格 TD 557),而不需要申請駕駛執照複本。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為使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請確保郵件貼上足夠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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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已更改住址,應怎麼辦? | |||||||||||||||||||||||||
駕駛執照持有人如其姓名、住址或身分證明文件有任何更改,必須在更改後的 72 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因此,如你已更改地址,請你以書面或將填妥的 (TD 559)表格,連同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親自或委託別人遞交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或郵寄至東九龍郵政信箱68115號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辦理。此外,你亦可透過網上或遞交牌照申請表時,將你的新地址通知運輸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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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的姓名如有更改,應怎樣做? | |||||||||||||||||||||||||
駕駛執照持有人如有任何關於姓名、住址或身分證明文件上的資料更改,必須在此更改後的七十二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你應在更改姓名後以書面形式,或填寫表格 TD 559 遞交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你必須同時遞交你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你的駕駛執照 /車輛登記文件和一份由執業律師發出的改名契約的正、副本。本署會根據你所提供的資料更改你的登記姓名,以及發出新的駕駛執照 /車輛登記文件 ( 此項手續無需費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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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最近的身體健康狀況有改變,應該怎樣做? | |||||||||||||||||||||||||
根據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道路交通 ( 駕駛執照 ) 規例》第 9條 2A,在你的駕駛執照有效期內,如果你有任何身體健康狀况的改變 ( 如疾病或身體傷殘 ) ,以致可能影響你駕駛你的駕駛執照所授權駕駛的汽車種類,你便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運輸署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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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如果持有香港國際駕駛許可證,可否將該證當作香港駕駛執照在香港使用﹖ | |||||||||||||||||||||||||
根據規定,國際駕駛許可證不能在簽發國家當地使用。因此許可證持有人不可把香港簽發的國際駕駛許可證當作駕駛執照在香港駕駛,他們必須領取香港正式駕駛執照方可在香港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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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假如持有香港以外地方簽發的國際駕駛許可證,可否在香港駕駛車輛? | |||||||||||||||||||||||||
從外地到港人士,如果是遊客而又合乎法例的年齡限制駕駛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和機動三輪車的人士﹐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駕駛其他車輛類別須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便可持有香港以外地方簽發的有效國際駕駛許可證,在他最近來到香港入境之日後的 12個月內,在香港駕駛該許可證所授權他駕駛的車輛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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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人士,如何證明他所持的駕駛執照是於申請人在發出該執照的國家或地方居留不少於 6 個月期間發出的? | |||||||||||||||||||||||||
申請人可提供下列文件以便證明他符合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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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以海外駕駛執照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時,是否有任何在香港居留時間的限制? | |||||||||||||||||||||||||
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規例中,並無規定在香港居留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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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請人持有不屬於《道路交通 ( 駕駛執照 ) 條例》附表四所列國家或地方主管當局所發出的有效駕駛執照,但抵達香港已超過三個月,可否申請臨時駕駛執照? | |||||||||||||||||||||||||
申請臨時駕駛執照的申請人須持有由香港以外但不屬於附表四所列國家或地方主管當局所發出的有效駕駛執照,及在他抵達香港日期起計三個月內申請參加駕駛考試。如果申請人不合乎申請臨時駕駛執照的資格,申請人可申請參加駕駛考試及按學習需要申領學習駕駛執照。在通過有關駕駛考試後,他才可以申請領取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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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車需否領牌? | |||||||||||||||||||||||||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 374章),任何電單車和電動三輪車,如在任何道路上使用,均須領牌;而領牌之前,須通過車輛檢驗,例如符合照明系統,剎車系統等規定的標準,評定該車輛是否適宜於道路上行走。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運輸署署長保留最終決定權。其使用者亦須持有電單車及電動三輪車的有效駕駛執照。
目前本港有售的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車,無論是電力驅動或是汽油驅動,均未能符合以上法例要求。據本署紀錄,本署未有發出過車輛牌照給上述車輛。根據《道路交通規例》第五十二條,駕駛未登記及領牌的車輛,可處罰款 $5,000及監禁 3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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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使用非機動滑板單車需否領牌? | |||||||||||||||||||||||||
非機動的滑板單車,現時並無法例要求其車輛或用具登記及領牌,亦沒有規定使用者的年齡限制。若警方接獲有關在公共地方使用滑板單車的投訴,經調查後若發現有人在公眾地方造成煩擾、阻礙、不便、危害或形式喧鬧的集合,可根據香港法例第 228章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對違例者予以檢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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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香港駕駛執照的式樣是怎樣的 ? | |||||||||||||||||||||||||
現時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共有兩款式樣。一款是在 2 0 0 2 年 1 0 月 2 8 日之前發出的;另一款則是 2 0 0 2 年 1 0 月 2 8 日起發出的。
請按以下連結參閱此兩款駕駛執照的式樣﹕ 2 0 0 2 年 1 0 月 2 8 日起發出的駕駛執照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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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s://bit.ly/2OLREv0